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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好民眾不能檢舉? 違反交通規則受罰傷荷包2022-06-06
近來網路流傳一則消息,有一位習慣性違反交通規則的駕駛,誤以為民眾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之後已經『完全』不能檢舉,就照著自己平日的『習慣』開車,卻忘了警察依然盡責執法,而且新修正的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』表列兩大類、共46項民眾仍可檢舉項目,陸陸續續收到不少罰單,受到處罰大傷荷包。
提醒大家,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,應依標誌、標線、號誌指示。
若開車時遇到塞車,請遵守行車禮儀依序排隊前行,勿任意隨意逼迫它車退讓駛入正在連貫行駛之車流中,以免不慎發生擦撞事故或受檢舉。
這些NG行為更是萬萬不可
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
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
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
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插入連貫行駛車流中間
法規名稱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EN
修正日期:民國 111 年 05 月 04 日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K0040012